屋顶绿化停车场绿化 可按照40%折算为绿地率
发布时间 : 2015-01-26 点击 : 4264次
2015年1月23日,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《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》,对2005年出台的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,该《办法》要求,居住区级住宅项目的中心绿地面积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,小区级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,组团住宅项目不得小于400平方米。并进一步明确了垂直绿化可以折算为配套绿化面积,提高了屋顶绿化折算比例,并鼓励建设生态式停车场。
按照办法,采用种植槽方式的垂直绿化可以按种植槽面积计算配套绿化面积,采用立式种植方式的垂直绿化可以按其实际立面绿化面积的40%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。
此外,对其顶板上方屋顶绿化覆土厚度达到0.6米、0.6-1.0米或1.0米以上的,可以分别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%、65%、80%折算为配套绿地面积;对建(构)筑物顶板标高高于周边现状城市道路的屋顶绿化,降低了覆土厚度要求,由原来规定的0.6米调整为0.4米,提高了折算比例,由原来规定的25%调整为30%。
我市还将鼓励建设生态式停车场。采用镂空植草砖方式铺设的停车位,按其面积的25%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,其中每个停车位均种植干径大于8厘米庇荫乔木的,可按其面积的40%计算为配套绿地面积。
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小于批准绿地面积,差额绿地面积占批准绿地面积比例在5%以下的部分,按照差额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;超过5%的部分,按照规定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