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资讯 News

新版房贷指南发布 公积金贷款仍执行“认房又认贷”

发布时间 : 2015-03-13         点击 : 4285次
    2014年10月,我市放松商业贷款,对还清商业贷款后买第二套房的,首付从七成降为三成。这引发不少购房者期待:公积金贷款是否也会放松?2015年3月9日,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更新后的“贷款指南”显示,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放松,仍执行“认房又认贷”。
    新版指南显示,家庭在房屋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,并且在公积金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,才能算首套房。如果用过公积金贷款,哪怕贷款已经还完,或者唯一住房已经卖掉,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都算第二套房。另外,如果买的第二套房超过140平方米,无论是否用过公积金贷款,则直接被禁止贷公积金。
    对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的认定,新版指南也作了说明:单身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买过房,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,算第二套房。对于离婚前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买过房,离婚后各自再买房的情况,如果公积金贷款结清,可各自再申请,但算第二套房;如果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,公积金贷款归一方偿还,则只能另一方才能申请,并且算第二套房。
    据了解,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为六成,利率为1.1倍,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。由于多数家庭在买首套房时会用公积金,因此,如果买第二套房时仍想申请公积金贷款,可贷额度就会比较少,首付门槛要超过六成。